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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大游平台首页中信信托因“卖者不尽责”被判|金博网|损失全赔


資管新規正式落地後,雖然“保本保收益”已被打破,但“賣者盡責”成為金融機構不可忽視的重要準則。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披露的一則有關信託合同糾紛的“典型案例”引起關注。其中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信託)因“賣者不盡責”被判賠償投資者全部損失約395萬元BG大遊平台首頁,理由是在客戶投資能力評估方面未盡到適當性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入選北京金融法院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本案焦點集中在信託合同、適當性義務等問題,案件判定涉及對事實信託關系的認定以及適當性義務審查的考量因素,為將來相關金融案件的判定參照標準提供一種可能的視角。
該案中BG大遊平台首頁,才某先後兩次向中信信託匯款777.7萬元購買信託產品,匯款摘要載明購買某信託產品。因證券市場大幅下跌,信託產品被全部平倉清算BG大遊平台首頁,才某分得信託財產利益383萬元,虧損390多萬元BG大遊平台首頁。
在此過程中,才某提到的中信信託從未向其提供過《信託合同》等文件,中信信託方面則表示,涉案產品為中信信託直銷BG大遊平台首頁,但產品非常龐大,因其與大通證券存在業務關系金博網,才某的合同系“我方委託大通證券公司簽署”,而且當時尚無“雙錄”規定,故沒有錄音錄像。但才某通過司法鑑定證明,在兩份《信託合同》和《信息填寫及簽字頁》《客戶調查問卷》等文件中的簽名均非其本人簽署。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信託產品的內容復雜、期限長,屬于具有較高投資風險的金融產品,應當向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推介、銷售,亦即賣方機構負有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義務。具體到本案中,該適當性義務要求中信信託在向才某銷售信託理財產品過程中,必須了解才某投資經歷、資產信息、風險負擔意願基本情況,並保證才某的情況與涉案信託產品風險等級互相匹配金博網金博網,這是“賣者盡責”的應有之意,也是“買者自負”的前提和基礎。
金融產品的銷售有相當比例是通過代理機構實施,代理機構如果沒有履行適當性義務,應由金融機構承擔相應責任。對于代理機構的不規範銷售行為,該案認為應由金融機構承擔不利後果金博網,這對于金融市場具有警示意義,有助于規範金融產品的銷售秩序BG大遊平台首頁,督促金融機構切實履行適當性義務,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
該案從客戶、產品、適當銷售等方面確立了金融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的標準,為金融機構準確履行適當性義務提供了指引BG大遊平台首頁。
需要提醒的是,全面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是保護公眾利益的第一道防線,金融機構一定要堅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客戶金博網,切實負擔起合理推薦金博網、適當銷售的義務BG大遊平台首頁,不可為了效益而放鬆風控。大遊,BG大遊,中小企業保險,個人理財。BG大遊